涉嫌故意伤害罪无罪撤案 办理机关信息 公安机关侦查阶段 案情简介 当事人赵XX与邻居因生活琐事发生纠纷,对方先行辱骂、拖拽当事人致双方摔倒,对方自行摔伤并构成轻伤一级,随即报警,公安机关以赵XX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赵XX未实施伤害行为,全程属于受害方,委托律师提供刑事辩护,申请依法撤案、维护自身清白。 办案经过 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经过,围绕无伤害行为、无犯罪故意、伤情与当事人无因果关系、对方涉嫌寻衅滋事及诬告等核心要点,撰写多份专业法律意见书提交办案机关;积极推动开展侦查实验,证实对方伤情无法认定系当事人造成;多次与办案单位沟通论证,坚持无罪辩护,严格贯彻疑罪从无原则。 案件结果 办案机关充分采纳律师辩护意见,依法认定赵XX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对本案予以撤销案件,赵XX无罪、无责,名誉与人身自由得到完整保护。处理理由: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当事人实施伤害行为且具有犯罪故意,对方伤情形成原因无法归责于当事人,不符合刑事犯罪构成条件,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