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不起诉案 办理机关信息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 案情简介 当事人郑XX因贪图低价,购买了一辆无法过户、来历不明的车辆,后该车被查明为涉案赃车,郑XX因此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刑事立案。郑XX无主动销赃意图,仅为自用,主观恶性较小,委托律师提供刑事辩护,争取不起诉、不留案底。 办案经过 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全面梳理案件事实,提出核心辩护意见:当事人无明确犯罪故意、未实施掩饰隐瞒行为、自身亦属受骗、车辆已原物返还、已取得被害人谅解、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律师多次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法律意见,积极沟通协调,成功为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权益。 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郑XX犯罪情节轻微,具备多项法定与酌定从轻情节,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保证金予以退还,当事人无犯罪记录、重获自由。不起诉理由:当事人行为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小,且已退赃、取得谅解,符合刑事诉讼法关于不起诉的相关规定,依法无需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