仇某某非吸案件-缓刑
判决结果: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判决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代理角色:被告人仇某某的辩护人
案件类型:刑事辩护
代理结果:缓刑
案件主要内容:被告人仇某某在某资产管理集团担任技术开发负责人期间,参与开发、维护非法理财平台,任职期间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331亿余元,个人获取薪金93万余元。其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系从犯,并在家属帮助下退赔100万元。
争议焦点:本案涉及单位犯罪中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是否构成从犯)、自首情节的认定,以及巨额退赔对量刑的影响。
律师价值: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系从犯、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减少损害后果等从轻、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均被法院采纳,成功为被告人争取到缓刑。
办案心得:在非法集资类共同犯罪中,为基层技术人员或普通管理人员辩护,应重点论证其“从犯”地位——即受上级指使、不掌控资金、按职责行事等。将“自首”、“认罪认罚”与“巨额退赔”相结合,能极大程度地减少社会危害性,体现悔罪诚意,是争取非监禁刑的关键。辩护需详细梳理被告人的具体职责、权限范围,以支撑从犯的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