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XX诈骗罪-争取少刑
判决结果:陆XX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何XX、马XX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各并处罚金一万元
判决法院: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代理角色:被告人何XX的辩护人
案件类型:刑事辩护
代理结果:少刑(减轻处罚)
案件主要内容:三名被告人赴柬埔寨菩萨省参与虚假投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从事“引流”、“聊天”等工作,陆XX参与4个月,何XX、马XX参与7个月并担任小组长。何、马二人主动交代,陆XX被抓获。
争议焦点:1. 被告人参与作案的具体时间;2. 被告人是否系被胁迫参与犯罪(是否构成胁从犯)。法院认定指控时间成立,且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胁从犯。
律师价值:作为被告人何XX的辩护人,提出了其系从犯、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系被欺骗出境并受胁迫等辩护意见。法院采纳了从犯、自首、认罪认罚等意见,并对其减轻处罚,但未认定胁从犯。
办案心X:在涉及境外电诈“园区”的案件中,当事人常主张受胁迫。辩护人需审慎审查证据,若现有证据(如当事人曾担任小组长、较长时间参与等)无法充分支持“胁迫”的抗辩,则应果断将重点转向“从犯”和法定从轻情节(如自首、坦白、认罪认罚)的辩护。为当事人争取“自首”认定有时比争论“胁从”更具实效。辩护策略需灵活,以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