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原告黑河某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与被告陈XX之间存在长期农资买卖关系。2022年5月25日至7月14日期间,陈XX多次在某公司处购买农药等生产资料,合计货款86,550元。因陈XX当时资金紧张,某公司同意延期给付,但双方未约定具体付款日期。此后,某公司多次向陈XX催要货款,陈XX一直未予支付。某公司无奈委托张峰律师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陈XX立即给付货款86,550元,并承担诉讼费。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经法官主持调解,陈XX同意分期给付全部货款。
案件结果
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出具(2026)黑XXXX民初xxx号民事调解书:
陈XX于2026年3月30日前给付货款20,000元;
于2026年12月31日前给付货款30,000元;
剩余36,550元货款于2027年12月31日前全部支付完毕;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82元,由陈XX负担,于2026年3月30日前给付。
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案件总结
本案系一起典型的农资买卖合同纠纷,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陈XX对欠款事实及金额无异议,但表示一次性给付存在困难。代理律师在诉讼中积极与法院、被告沟通,促成双方达成分期付款调解方案,既维护了原告的债权,又兼顾了被告的实际履行能力,避免了判决后强制执行的时间和成本。调解结案有效化解了矛盾,实现了案结事了。
律师价值
高效诉讼策略:在事实清晰、被告无实质性抗辩的情况下,代理律师迅速起诉,推动案件进入审理程序,给被告形成履约压力。
促成调解,降低当事人成本:律师在庭审中积极与被告协商,引导被告同意分期付款方案,帮助原告避免了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和经济成本,以调解方式快速确认债权。
保障债权实现:通过法院调解书赋予债权强制执行力,若被告任何一期逾期未付,原告可直接申请执行剩余全部款项,有效保障了货款回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