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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X与南阳XX公司劳动争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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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X与南阳XX公司劳动争议案

案情简介

王X于2024年8月27日通过网络招聘入职南阳XX公司,担任销售助理岗位,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公司未实行严格考勤制度,请假仅需微信告知,无需审批。王X在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伤,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仲裁委不予受理,遂诉至法院。

审批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X未能提供考勤记录等客观证据证明公司对其进行严格管理,请假方式松散,工资支付方式不规律、不固定,不符合劳动关系中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组织从属性的典型特征。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故判决驳回王X的诉讼请求。


  • 2026-01-01
  • 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
  • 被告
  • 原告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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