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宋X与李X、高X追偿权纠纷案
案情简介
李X作为借款人向某农商XX行借款16万元,宋X、高X签署《共同还款承诺书》,承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后因未足额还本付息,XX行起诉后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执行过程中,宋X被扣划代偿款共计169196.86元。宋X代偿后,向李X、高X追偿未果,遂提起诉讼。
审批结果
法院认定三人构成连带债务关系,宋X履行连带还款义务后依法取得追偿权。因无约定内部份额,按平均分担原则处理,确认三人内部份额各为59555.54元。扣除各人已承担的还款金额后,判决李X返还宋X代偿款58837.54元及利息,高X返还代偿款21643.79元及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