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民间借贷纠纷二审维持原判案
审理法院信息
一审法院: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二审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一审普通程序、二审合议庭审理
案情简介
原告田XX与被告胡XX、高女士存在资金往来,田XX先后向二被告转账共计 270000 元,未签订书面借条。田XX主张该款项为借款,要求二被告共同偿还本金并支付逾期利息;二被告辩称款项系田XX委托其进行理财投资,并非借款,且本案已过诉讼时效,拒绝还款。田XX委托律师代理一审、二审程序,二被告共同委托律师参与诉讼。
办案经过
一审中,原告提交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证明借贷关系及持续催款事实;二被告提交资金流向记录,抗辩为委托投资关系。一审法院认定借贷关系成立,判决二被告偿还借款本息。二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提交新微信记录并申请调查刑事案卷,法院组织举证质证,核查款项性质、委托合意、诉讼时效等核心争议焦点。
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理由:案涉款项直接转入二被告账户,无充分证据证明存在委托投资合意;被告在通话中未否认欠款并表达还款意愿,借贷关系成立;原告持续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未经过;上诉人举证不能,应承担不利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