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服务合同纠纷案
审理法院信息
审理法院: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审理程序:简易程序
案情简介
原告商业运营公司与被告艺术品公司签订《咨询服务协议》,约定服务费 50 万元。被告已支付 40 万元,剩余 10 万元未按约支付。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剩余服务费 10 万元、违约金 5 万元及合同外增项服务费 35 万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与保全费。原告方由法律工作者代理,被告方委托律师出庭应诉。
办案经过
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原告提交服务协议、转账记录、保全费票据等证据,主张欠款及增项费用;被告抗辩已付清款项、原告未足额提供服务。法院围绕合同效力、付款事实、违约情形、增项服务是否成立等焦点进行审查。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服务费 10 万元及违约金 5 万元,合计 15 万元;驳回原告关于增项服务费 35 万元的诉讼请求。判决理由:案涉服务合同合法有效,被告未足额支付服务费构成违约,应依约支付剩余款项及违约金;原告未能举证证明存在合同外增项服务,该项主张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