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
审理法院信息
审理法院: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审理程序:普通程序(重审)
案情简介
原告马XX与债务人马XX系亲属关系,马XX先后向原告借款,后马XX去世,其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李女士、两名子女及母亲马XX;诉讼中马XX去世,相关继承权利依法转移。原告主张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借款 90000 元及利息,诉至法院。原告委托律师代理,被告方委托法律工作者应诉,部分被告及第三人经传唤未到庭。
办案经过
本案历经一审、上诉、发回重审、再次发回、重审等程序。原告提交借条、微信聊天记录、身份及死亡证明、放弃继承声明等证据,证明借贷关系与继承主体;法院组织举证质证,核查借款真实性、继承关系、放弃继承效力,厘清法定继承与转继承主体范围,明确各责任人清偿范围。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四被告在各自继承马XX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向原告清偿借款本金 70000 元;驳回原告关于 20000 元借款及利息的诉讼请求。理由:70000 元借款有借条与微信记录佐证,借贷关系成立;20000 元借款证据不足;借条未约定利息,利息主张不予支持;继承人应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被继承人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