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情况:被告人与被害人系同村同族亲属,两家院落相邻,2024 年 5 月某日凌晨,被害人酒后返家因被告人家中犬只吠叫引发口角并相约互殴,打斗中被告人两次以过肩摔将被害人摔倒致头部着地,被害人初期拒绝就医,后因重度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被告人经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无犯罪前科,家属已代为垫付医疗费及丧葬费共计 6.9 万元,且自愿认罪认罚。
办案思路:作为辩护人,在确认案件事实与罪名定性基础上,围绕从轻从宽处罚核心目标开展辩护,重点提出被告人构成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偶犯、家属积极赔偿并具明显悔罪表现,同时指出本案系邻里琐事引发、双方相约互殴且被害人拒绝及时就医对死亡结果存在一定过错,请求法院综合全案情节对被告人从轻量刑。
案件结果:法院全面采纳辩护人提出的坦白、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存在过错等从轻辩护意见,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一年,相较同类案件量刑显著从轻,实现有效辩护的预期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