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情况:本案为一起涉案金额巨大的网络开设赌场共同犯罪案件,2017 年 9 月至 2018 年 9 月期间,多名被告人为境外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发展下线并接受投注,当事人系其中一名被告人,被公诉机关指控构成开设赌场罪且属于情节严重,当事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涉案事实,在共同犯罪中参与程度有限、未起组织主导作用。
办案思路:全面梳理案卷证据、核对涉案投注数据,以认罪认罚为基础,重点论证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辅助作用,应依法认定为从犯,同时结合当事人无犯罪前科、主观恶性较小、悔罪态度良好等情节,向法院提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案件结果:法院完全采纳辩护人提出的辩护观点,认定当事人构成开设赌场罪,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且具有如实供述、认罪悔罪等法定从轻情节,最终以开设赌场罪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相较于同案主犯获得显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与证据梳理,成功认定当事人从犯地位,明确罪责大小,充分挖掘并运用各类从轻量刑情节,在重大网络赌博犯罪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大幅从轻的判决结果,全程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实现罪责刑相适应,展现了专业刑事辩护在复杂共同犯罪中的关键作用。著从轻处罚,实现了理想的辩护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