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情况:2020 年 6 月至 9 月,谭X等十五人合伙从事生猪购销与屠宰经营,为让无合法检疫手续的生猪顺利进入屠宰场,共同商议通过向官方兽医输送财物违规获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谭X参与合股并分摊违规办证相关费用,涉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共 13 张,公诉机关以行贿罪对谭X提起公诉,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本案涉及食品安全领域,社会影响较为突出。
办案思路:辩护人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精准研判罪名适用问题,指出当事人行为同时触犯行贿罪与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应依法择一重罪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定罪处罚,同时积极引导当事人如实供述案件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梳理全案证据确保程序与证据合法合规,结合当事人未直接实施联系办证、主观恶性较小等情节,提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案件结果:法院全面采纳辩护人关于罪名定性、认罪认罚及从轻处罚的辩护观点,依法纠正公诉机关行贿罪的指控,最终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谭X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罚金较公诉机关建议大幅降低,量刑与同案被告人保持均衡,实现罪责刑相适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