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情况:当事人为广西某农民,曾有故意伤害罪前科,2019 年 7 月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刑拘并批捕,公诉机关指控其于 2012 至 2013 年间伙同他人以林地纠纷为由阻拦工人砍伐林木,胁迫林地承包人支付 10 万元,还涉嫌强迫交易,涉案金额巨大,后案件历经一审有罪判决、二审发回重审、检察院变更起诉指控敲诈勒索与强迫交易两罪等程序,核心争议在于阻拦行为属维权还是犯罪、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证据能否形成完整定罪链条。
办案思路:全程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核心开展无罪辩护,严格审查同案犯供述、被害人陈述等证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指出供述矛盾、笔录与录像不符、陈述前后冲突等关键漏洞,明确案涉林地存在历史权属争议,无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有非法占有主观故意,严格遵循刑事证明标准,坚持疑罪从无原则,持续向司法机关提交质证意见,推动案件依法纠错。
案件结果:本案一审法院曾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责令退赔,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重审期间检察院补充侦查后变更起诉指控两罪,最终因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法院准许撤回起诉,当事人强制措施解除,获得无罪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