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蒙XX在某公司工作,主要负责与客户沟通签证办理类型、收集客户资料,并由专门人员统一整理后提交领事馆。部分客户对外称出国相亲,蒙XX遂按旅游签证类型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后部分客户持旅游签证出国参与赌博活动案发,公安机关遂以蒙XX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接受委托后,朱坤律师围绕蒙XX在案中的具体职责、其是否明知客户以虚假事由骗取出境证件、其是否参与后续出境安排及境外活动等关键问题展开辩护分析。经研究后,朱坤律师认为,蒙XX只是按照公司分工在老板指示下从事签证资料收集和办理工作,其对客户实际出国后从事何种活动并不知情,也未参与相关组织安排,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其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在辩护过程中,朱坤律师进一步指出,即便退一步认为蒙XX对部分异常情况存在一定认识,其在整个链条中的作用也明显低于公司老板和组织者,地位和作用均较为有限,不应被作为主要实施者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