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吕X因所在船舶人员配额不足,无法正常申请船舶绿码,后通过网络联系一名自称可以帮助"生成绿码"的人员。吕X在自己办理过一两次后,又将对方联系方式告诉给有同样需求的亲友。后相关行为案发,吕X被以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刑事拘留。
接受委托后,朱坤律师依法会见吕X,并围绕其文化程度、主观认知、是否知道对方通过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方式生成绿码、是否存在牟利和推广行为等问题进行了重点分析。经会见和梳理案情后,朱坤律师认为,吕X并不清楚对方生成绿码的具体方式,一直以为对方是"有关系、能帮忙解决问题",其主观上并无共同实施技术性违法犯罪的故意。
在侦查阶段,朱坤律师先为吕X申请取保候审,虽未获批准,但在案件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后,朱坤律师再次围绕"共同故意缺失""没有加价牟利""未帮助推广犯罪业务"等关键问题,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不构成犯罪的书面辩护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