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邵X因想提高信用卡额度,在他人安排下前往外地注册公司、开立对公账户,并将公司公章、财务章交由对方保管。之后,他人利用相关账户收取并转移诈骗款项,邵X因此先被以涉嫌诈骗罪刑事拘留。
案件进入批捕阶段后,朱坤律师围绕邵X办理公司和账户的真实目的、其是否具有共同诈骗故意、其是否知道他人实施诈骗等问题提出辩护意见,指出邵X的出发点始终是办理信用卡、提高额度,而不是参与诈骗。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相关辩护意见,对邵X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但案件并未结束。公安机关继续侦查后,又以邵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移送审查起诉。面对新的罪名,朱坤律师再次调整辩护方向,重点从邵X是否明知资金系犯罪所得、是否主动提供密码、其行为是否符合帮信罪构成等角度持续提出无罪辩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