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工程案,熊雪莲律师精准抗辩,成功斩获44万+工程款及利息
一、案件简介
本案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案号:(20XX)京XX民初XX号),原告为北京XX公司,被告为北京市XXX村民委员会。北京法畅律师事务所熊雪莲律师接受原告委托,担任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全程参与本案诉讼事宜,助力原告追回欠付工程款,维护合法财产权益。
经审理查明,20XX年X月X日,原、被告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原告承建被告X村墓地新建配套办公用房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合同价款固定。工程于20XX年X月XX日验收合格,20XX年XX月XX日,双方经审定确认结算造价为XXX元(含质保金XXX元)。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以工程系违建、合同无效、未实际使用等为由拒绝付款,原告遂委托熊雪莲律师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欠付工程款及相应利息。
二、律师代理经过
熊雪莲律师接受委托后,立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核心要点,全面梳理判决书载明的案件事实、证据及争议焦点,精准把握本案核心矛盾——合同效力认定、工程款支付主体及利息起算标准,制定了“确认工程合格、明确责任主体、精准主张权益”的代理策略,全程严谨推进诉讼工作,全力为原告争取合法权益。
庭审中,面对被告“合同无效、原告存在过错、不应支付工程款及利息”的抗辩,熊雪莲律师逐一拆解、精准驳斥,精准举证质证、清晰阐述代理意见:其一,提交《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单,证实原告已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且工程于20XXX年X月XX日验收合格,原告已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其二,提交工程结算报价书、《工程结算审查书》及审核定案表,明确双方已确认结算造价为XX元,被告欠付工程款事实明确;其三,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论证案涉合同无效系被告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致,原告无过错,且工程已验收合格,原告有权参照结算金额主张工程款;其四,合理主张利息,结合案件事实说明原告利息主张的合理性,精准回应被告关于利息起算点的抗辩。
熊雪莲律师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重点论证原告主张的合法性,确保代理意见合法、严谨、有针对性,助力法庭全面查清案件事实、准确作出裁判。
三、判决结果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全面核查熊雪莲律师提交的全部证据及代理意见,充分采纳其核心主张,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法院判决:
一、确认原、被告于20X年XX月XX日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二、被告北京市XX村民委员会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北京XX公司工程款XX元及利息;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XXX元,由被告负担。熊雪莲律师的代理目标圆满达成,成功为原告追回全部欠付工程款及利息,切实维护了原告的合法财产权益。
四、律师价值
1.精准把控争议核心,破解维权难点。熊雪莲律师敏锐抓住“合同无效、工程款支付、利息起算”三大核心争议点,针对性举证、精准抗辩,成功破解建设工程纠纷中“合同无效后工程款主张难”的常见困境。
2.精准驳斥对方抗辩,强化胜诉支撑。针对被告提出的合同无效、原告有过错、不应支付工程款及利息等全部抗辩,逐一拆解、依法驳斥,结合证据和法律规定,推动法庭全面采纳代理意见,为胜诉奠定坚实基础。
3.深耕建设工程领域,专业功底扎实。熊雪莲律师熟悉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及裁判标准,精准把握合同无效情形下工程款主张的核心要点,结合案件细节制定精准代理策略,彰显其在建设工程纠纷领域的专业素养和实战能力。
4.最大化维护当事人权益,高效实现维权目标。熊雪莲律师始终以原告权益为核心,全程高效推进诉讼事宜,精准主张工程款及利息,成功为原告追回44万+全部款项,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