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代理案例|北京熊雪莲律师精准抗辩,助力当事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案件简介
本案系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案件,由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案号:(20XX)冀XX民终XXX号),上诉人(原审原告)为北京XX公司,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为北京XX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P某。北京法畅律师事务所熊雪莲律师接受B公司委托,担任其二审委托诉讼代理人,全程参与本案二审诉讼事宜,助力当事人驳回上诉人全部上诉请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经审理查明,20XX年X月X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水电暖材料、劳务分包合同》,约定B公司将XX三期水电暖工程分包给A公司,A公司于次日支付工程保证金X万元,合同约定该保证金于20XX年X月X日前退还。后工程未实际履行,A公司于20XX年起诉,要求B公司、P某退还保证金X万元及迟延占用费、支付违约金XX万元,一审法院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A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B公司委托熊雪莲律师参与二审抗辩。
二、律师代理经过
熊雪莲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研读一审判决书及二审卷宗,精准把握本案二审核心争议焦点——A公司主张退还保证金及违约金是否超过诉讼时效、B公司是否存在违约行为、一审证人证言是否合法有效,制定了“紧扣时效规定、驳斥违约主张、强化一审判决合理性”的二审代理策略,全程严谨推进抗辩工作,全力维护B公司合法权益。
二审庭审中,针对A公司的三项上诉理由,熊雪莲律师逐一精准驳斥、清晰阐述代理意见,层层递进夯实抗辩基础:其一,针对“诉讼时效未超过”的上诉主张,明确合同约定保证金退还时间为20XX年X月XX日,A公司自20XX年至20XX年起诉前未向B公司主张过权利,且本案不适用“分期履行合同诉讼时效从最后一笔债务届满起算”的规定,其诉求已超过诉讼时效;其二,针对“B公司违约在先”的主张,指出A公司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B公司未发送开工通知书,且其在近五年内未就合同履行、保证金退还与B公司沟通,不符合常理;其三,针对“证人证言无效”的主张,明确一审判决并未依据该证人证言作出裁判,且A公司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证人与P某串通作伪证,其主张无事实依据;同时,驳斥A公司补充的“B公司无分包权”主张,指出其未提交有效证据佐证,且自身未尽审慎义务。
熊雪莲律师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重点论证诉讼时效的适用规则、举证责任分配及上诉主张的无依据性,确保代理意见合法、严谨、针对性极强,助力二审法院全面查清案件事实、作出公正裁判。
三、判决结果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核查熊雪莲律师提交的代理意见及本案全部证据,充分采纳其核心抗辩主张,依法作出终审判决。
法院认定,A公司主张退还保证金及迟延占用费、支付违约金的诉求均已超过诉讼时效,其提交的上诉证据无法核实真伪且与本案无关联,上诉理由均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裁判结果无误。综上,法院依法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XXX元,由上诉人A公司负担。熊雪莲律师的二审代理目标圆满达成,成功助力B公司驳回全部上诉,维护了一审判决成果,切实规避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四、律师价值
1.精准把控二审核心,筑牢抗辩防线。熊雪莲律师敏锐抓住诉讼时效、举证责任两大核心要点,针对性制定抗辩策略,逐一驳斥上诉人全部上诉理由,成功破解“上诉改判”风险,为维持原判奠定坚实基础。
2.精准运用法律依据,强化抗辩效力。熟练运用诉讼时效相关规定及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结合案件事实严谨论证,代理意见逻辑清晰、合法有据,推动二审法院全面采纳,彰显专业抗辩能力。
3.深耕建设工程领域,实战经验丰富。熟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二审审理流程、裁判标准,精准把握此类案件上诉的核心突破口,结合一审判决基础优化抗辩思路,体现深厚的专业功底。
4.坚守当事人权益,实现最优代理效果。始终以B公司权益为核心,全程高效推进二审代理工作,成功驳回上诉人全部上诉请求,维护一审判决成果,为当事人规避经济损失,践行律师执业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