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本信息
案由:诈骗罪
诈骗金额:98600 元(近 10 万元,数额巨大标准)
判决结果: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罚金已预缴,缓刑已生效执行)
法律依据:《刑法》第 266 条、第 67 条、第 72 条、武汉本地量刑实施细则
二、案件事实
当事人以虚构办事事由方式,骗取被害人资金共计人民币 98600 元,案发后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并刑事拘留。
依据湖北省诈骗罪量刑标准:诈骗 5 万元以上即为数额巨大,法定量刑区间 3-10 年有期徒刑,本案 10 万左右原本量刑基准在 3 年左右,无辩护直接判决实刑坐牢。
当事人系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非团伙主犯,涉案资金未用于挥霍、违法活动,主观恶性较小;归案后一开始态度消极、未退赔、未谅解,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初步量刑建议:有期徒刑三年实刑,不适用缓刑。
三、辩护律师全程工作
(一)侦查阶段:律师介入黄金 37 天,扭转案件基础局面
会见当事人,全面梳理案件事实、证据链条,固定坦白、如实供述法定从轻情节;
指导当事人正确认罪悔罪,杜绝翻供、对抗司法,稳定认罪态度;
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提交法律意见,成功申请取保候审,避免继续羁押;
主导家属与被害人协商退赔事宜,制定全额退赔方案。
(二)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核心攻坚,争取量刑下调 + 缓刑基础
全面阅卷,梳理全部有利量刑情节,向检察院提交《量刑法律意见书》;
律师全程对接被害人,沟通协商、诚恳致歉,促成全额退赃退赔 98600 元全部退还被害人,成功取得被害人书面刑事谅解书;
论证当事人主观恶性低、社会危害性已完全修复、再犯罪危险性极低;
推动检察院认可坦白、全额退赔、取得谅解、认罪认罚全部从宽情节,将检察院原 3 年实刑量刑建议,调整为有期徒刑二年、建议适用缓刑。
(三)法院审判阶段:律师庭审精准辩护,最终法院采纳全部辩护意见、判决缓刑
庭审辩护人核心辩护意见(法院判决原文采纳):
被告人构成诈骗罪属实,但系初犯、偶犯,无前科;
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法定从宽情节;
辩护律师促成全额退赔全部赃款、取得被害人完全谅解,社会危害已彻底修复;
涉案金额刚接近 10 万元,不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相对较轻;
经社区矫正机构评估,适用缓刑对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符合缓刑法定条件,恳请法院依法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法院裁判原文载明:辩护人上述辩护意见,与本案事实、证据及法律规定相符,本院依法予以全部采纳。
四、法院判决结果
本院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在辩护律师协调下全额退赔违法所得,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
辩护人提出的从轻处罚、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综合全案情节,被告人悔罪态度明显,无再犯罪危险,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缴纳)。
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已生效。
五、律师辩护价值总结
本案诈骗近 10 万元(数额巨大),法定 3-10 年,原本检察院建议3 年实刑;
律师从侦查、审查起诉、法院全流程介入,完成取保、退赔、谅解、认罪认罚、庭审缓刑辩护全套工作;
法院全部采纳律师辩护意见,最终成功争取二年缓刑三年,不用坐牢;
充分体现:诈骗罪数额巨大案件,专业刑事辩护可直接改变实刑 / 缓刑结果,退赔谅解 + 精准量刑辩护是武汉法院诈骗案缓刑核心关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