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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戳破保险公司不合理限额拒赔理由,论证格式条款无效,一审二审全程代理,坚定维护老年伤者权益,成功拿到全部赔偿。

案件详情

  成功案例:老人乘公交摔伤遭保险公司拒赔一审二审均胜诉全额获赔

  判决结果

  一审支持老人全部诉求;保险公司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老人全额获赔

  案情内容

  老年乘客乘坐公交车时,因驾驶员急刹车不慎摔倒受伤,当即送医治疗,住院90天,诊断为胸椎、腰椎外伤、胸11椎体压缩性骨折等,产生医疗费、腰椎支具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6w余元。案涉公交投保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保险公司以格式条款约定为由,主张将全部赔偿项目纳入5万元医疗费用限额,超出部分拒绝赔付。一审法院判决支持老人全部诉讼请求。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坚持赔偿金额不应超5万元限额。我代理后重点指出:保险公司将未致残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全部归入医疗限额,导致另一部分保额形同虚设,明显减轻自身责任、加重伤者负担,该条款依法无效。二审法院采纳我方观点,驳回保险公司上诉,老人最终全额拿到赔偿款。

  案件总结

  本案是典型的老年乘客公交摔伤后保险拒赔案件,核心争议为保险公司利用格式条款设置不合理限额、变相免赔。我代理后紧紧围绕条款效力展开抗辩,明确该条款免除保险人责任、排除伤者主要权利,即便投保人盖X亦属无效。一审精准锁定胜诉要点,二审稳定辩护成果,最终实现一审、二审连续胜诉,切实为老年当事人挽回全部损失,充分体现处理老年人人身损害与保险理赔案件的专业能力与责任担当。


  • 2025-08-01
  •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上诉人
  • 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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