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本案由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张X(化名)与被害人王X(化名)曾建立稳定恋爱同居关系,后因生活琐事分手,张X因情感纠葛心生怨恨。2022年4月某日,张X携带匕首进入王X住所藏匿,目睹王X与他人视频聊天后与之发生争执,随即持刀追赶王X至楼道,连续捅刺其腹部数刀,致王X当场死亡;张X作案后持刀自杀未遂,被群众发现报警后送医救治,到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公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对张X提起公诉,被害人家属同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判令张X死刑立即执行,并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48万余元。作为张X的辩护人,金文律师通过全面阅卷、多次会见被告人、梳理全案证据,在庭审中提出三项核心辩护意见:
1. 本案系婚恋情感纠纷引发,被害人在双方情感未彻底厘清时与他人确立恋爱关系,案发当日言行进一步激化矛盾,是案件发生的重要诱因;
2. 被告人并非蓄意预谋杀人,事前藏匿、持刀行为初衷为核实情感状况、胁迫沟通,系情感失控下的激情犯罪,主观恶性区别于极端预谋杀人;
3. 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构成坦白,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且明确表示愿意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具备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
案件总结
法院经审理认定,张X因情感纠纷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法院部分采纳金文律师的辩护观点,认可本案系婚恋纠纷引发、被告人具有坦白、认罪悔罪等从宽情节,与其他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存在区别;最终判决张X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合理损失予以支持,驳回无法律依据的赔偿诉求。本案中,金文律师的辩护意见直接影响法院量刑,成功为被告人避免了死刑立即执行的结果。
律师价值
1. 精准提炼辩点,直击死刑案件核心
金文律师紧扣死刑案件量刑标准,聚焦情感纠纷诱因、主观恶性程度、法定从宽情节三大关键,摒弃无效辩护,提出的坦白、认罪认罚、激情犯罪等观点均被法院采信,为从轻量刑奠定事实与法律基础。
2. 平衡法理与情理,实现罪责刑相适应
在故意杀人死刑案件中,律师立足婚恋纠纷的特殊背景,区分预谋杀人与激情犯罪的主观差异,说服法院综合考量全案情节,不机械适用死刑立即执行,充分践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3. 全力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彰显刑辩专业价值
作为刑事辩护人,金文律师全程依法履职,为被告人争取到法定范围内的最大从宽量刑,成功避免死刑立即执行;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同步代理,兼顾刑事辩护与民事权益处理,全方位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凸显了死刑案件中刑事辩护的不可替代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