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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出轨并育有私生子,律师代理女方签订婚内协议锁定数千万财产及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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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昊律师 在线
北京市盈科(海淀区...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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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男方婚内出轨并育有私生子的极端不利局面下,洪昊律师凭借深厚的婚姻家事法律功底,通过一份结构严密、条款精准的婚内协议,为女方锁定了价值数千万元的不动产、股权及未来收益,同时将全部抚养责任与婚内债务隔离于女方。

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

甲方(女方): 陈XX
乙方(男方): 迟某某

代理人信息: 洪昊律师(代理甲方陈XX,负责协议起草、谈判及法律风险把控)

案情内容:
甲方陈XX与乙方迟某某系夫妻关系,共同育有两名子女:长女迟某、次子迟某某。乙方在婚内与其他异性存在不正当交往行为,并育有一子。为明确双方在子女抚养、婚内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方面的权利义务,甲方委托洪昊律师代理本案。双方名下财产涉及位于北京市大兴区、固安县、房山区等多处不动产,以及乙方持有的四家目标公司股权(包括北京XX公司等),财产总价值数千万元。


办案经过

洪昊律师在接受甲方陈XX委托后,首先对双方婚姻状况及财产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本案涉及多项复杂法律问题:婚内财产约定效力、股权转让及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处理、未成年子女高额抚养费安排、一方出轨对财产分割的影响等。

洪昊律师围绕以下核心工作展开:第一,协助甲方梳理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包括不动产四至五处、银行存款及理财产品、乙方持有的四家公司股权(其中A公司持股51%)、车辆等;第二,针对乙方婚内出轨并与他人生育子女的事实,收集相关证据作为谈判筹码;第三,起草《家庭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协议》,重点设计以下条款:乙方放弃不动产A/B/C/D全部产权份额、不动产G的50%产权无偿变更至甲方名下另50%至长女名下、乙方名下全部金融资产归甲方单独所有、乙方持有的四家公司股权历史及未来分红全部归甲方、A公司51%股权变更至甲方名下(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时乙方需补足至3000万元)、乙方承担两名子女全部抚养费至成年、婚内债务由乙方个人承担等;第四,就A公司股权转让涉及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问题,设置“若低于3000万元则乙方补足”的保护性条款;第五,为甲方分析协议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包括股权变更的可执行性、违约金条款的司法支持力度等,并提供谈判策略建议。


案件结果

协议核心条款(已签署生效):

  1. 不动产分割: 不动产A、B、C、D全部归甲方陈XX个人单独所有;不动产G(房山区XX)无偿变更至甲方与长女迟某名下各占50%,乙方于协议生效后10日内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2. 金融资产: 登记在甲方名下的所有银行存款、理财产品、基金、股票等均为甲方个人单独所有,乙方放弃任何权利要求。

  3. 公司股权及收益: 四家目标公司历史及未来全部利润分红归甲方单独所有;乙方持有的A公司51%股权应变更至甲方名下,若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且所得款项低于3000万元,乙方须在30日内补足差额。

  4. 子女抚养: 乙方承担两名子女直至18周岁(或完成全日制高中教育)的全部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一切费用。

  5. 债务承担: 婚内贷款等债务均由乙方个人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购车款。

  6. 违约责任: 约定每日万分之五(款项)及20%(财产交付)的违约金,违约方承担维权律师费。

适用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 2026-03-01
  • 甲方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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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昊律师,中共党员,法律硕士。自2009年起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现为执业律师,拥有十余年一线法务与诉讼实战经验,专注于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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