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情况:2024年12月,被告人侯X与杨X等人共谋,通过虚构警察身份的方式,对上游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赃款实施 “黑吃黑”,先后在吉林省、黑龙江省多地作案3起,涉案金额共35.4万元。公诉机关以盗窃罪对侯X等人提起公诉,建议判处侯X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侯X到案后,其家属委托我担任辩护人,全程参与案件办理。
办案思路:李珂律师围绕案件核心争议点展开辩护,重点论证本案应认定为诈骗罪而非盗窃罪,指出当事人系以虚构事实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并主动交付财物,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同时梳理并提交证据,主张侯X具有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的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家庭经济负担较重,请求法院依法变更罪名并从轻处罚。
案件结果:法院全面采纳律师的辩护意见,将公诉机关指控的盗窃罪依法改判为诈骗罪,最终判处侯X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