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情况:被告人李XX,男,农民,文盲,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缓刑,后因阻碍执行职务被行政处罚。本案中,被告人因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经法院民事判决及二审调解,需分期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被告人仅履行部分赔偿义务后,剩余款项长期未履行。在法院强制执行阶段,被告人未如实申报个人财产,通过协议离婚方式隐匿、转移个人财产及收入,导致法院生效裁判无法执行,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刑事拘留、逮捕。
案发后,被告人被抓获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涉案事实;辩护律师介入后推动被告人家属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全额履行赔偿义务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被告人此前因本案同一事实被两次司法拘留,共计羁押 29 日。
办案思路:李珂律师在全面阅卷与会见当事人后,尊重案件事实与指控罪名,放弃无罪抗辩而聚焦量刑辩护,围绕法定与酌定从轻情节展开论证,明确提出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符合从宽处理条件,积极推动家属与被害人协商赔偿并达成谅解以降低社会危害,同时依法主张司法拘留期限折抵刑期,并结合被告人文化程度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及家庭抚养负担等情节,请求法院综合考量后予以从轻处罚。
案件结果:法院全面采纳辩护律师提出的各项从轻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结合其坦白、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前科劣迹及刑期折抵等情节,最终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先行羁押期限依法折抵刑期,判决生效后被告人未提出上诉,实现了轻判的辩护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