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XX公司与被告纺织公司存在电缆及机电产品买卖往来,原告按约供货后,被告未足额支付货款。原告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欠付货款、双倍返还定金并承担诉讼相关费用;被告亦委托律师应诉,辩称款项性质为预付款而非定金,仅认可合同内货款。
办案经过
法院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查明双方签订书面购销合同,原告实际供应合同内外货物,被告已支付部分款项。法院结合合同、送货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对货款金额、款项性质、违约责任等争议焦点进行审查,依法核定欠款数额。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欠付货款 378310.5 元,驳回原告双倍返还定金及保全保险费的诉讼请求。判决理由:双方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完成交货义务,被告应支付剩余货款;案涉 30000 元在合同及收款记录中均明确为预付款,不适用定金罚则;保全保险费无合同约定,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