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XX公司与被告投资公司签订两份设备承揽合同,原告按约定制作、安装生产线,被告支付部分款项后,因设备质量、配件增减、付款等问题产生争议。原告起诉要求支付剩余货款及利息,被告提起反诉,要求返还货款、承担违约金、维修更换设备等。双方均委托律师代理本案诉讼。
办案经过
法院立案后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审理中,法院根据双方申请,先后委托鉴定机构对设备质量问题成因、增减配件及安装费用进行司法鉴定,结合合同、微信记录、付款凭证、鉴定意见等证据,逐一审查合同效力、交货时间、质量责任、款项结算等争议焦点。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 88294 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驳回被告全部反诉请求。判决理由:双方承揽合同合法有效,被告未及时验收且私自改造设备,视为付款条件已成就;经鉴定扣减增减配件及质量问题相应价款后,核定被告应付款项;被告主张的迟延交货违约金、返还货款、更换配件等诉求,因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