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原告:王X(化名),系油漆抹灰作业班组长。
被告一: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
被告二: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XX公司”)。
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XX。
2019年起,王X带领其17人班组为被告XX公司承建的某市某区项目提供油漆抹灰劳务。项目完工后,XX公司长期拖欠班组劳务费。王X多次与XX公司现场负责人沟通,对方虽认可欠款事实,但以发包方未支付质保金为由拖延。王X班组还通过当地清欠办多次协调,清欠办专门召开专题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XX公司代表与房XX公司代表均在纪要上签字确认,但款项始终未付。截至起诉前,XX公司尚欠劳务费109.58万元。
王X为维护自身及班组17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委托北京市XX律师提起诉讼,要求XX公司支付劳务费及利息,并要求发包方房XX公司在未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赵XX律师迅速组建团队,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本案的核心难点在于:原告仅系劳务班组长,与总包方之间未签订正式书面合同,结算凭证零散;且发包方否认存在欠付款项,主张“班组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实际施工人,无权突破合同相对性”。面对这些不利因素,赵XX律师采取了以下策略:
第一,团队化办案,精准适用法律。 赵XX律师作为“济南市职工信得过律师”,带领团队深入研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精准锁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四款、第三十六条作为核心法律依据。针对发包方关于“班组非实际施工人”的抗辩,律师团队明确指出:本案并非突破合同相对性主张工程款,而是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主张农民工劳务费,该条例赋予了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垫付农民工工资的法定责任,无需认定原告为“实际施工人”。这一法律思路为案件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
第二,全面梳理零散证据,快速形成证据链。 赵XX律师擅长梳理零散证据,迅速指导王X收集了以下关键材料:
清欠办专题会议纪要(有XX公司代表及房XX公司代表签字);
XX公司要求班组出具《承诺函》的微信群聊天记录;
王X班组出具的《承诺书》,载明欠款金额117.08万元(后扣除已付7.5万元,余额109.58万元);
班组16名成员的欠付明细表及身份信息;
多段与XX公司负责人的通话录音。
通过将这些零散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闭环,证明了欠款事实及发包方欠付质保金的事实。
第三,快速查封对方资产,促成和解回款未果后果断推进诉讼。 赵XX律师熟悉济南各区法院保全、起诉、执行全流程,在起诉同时即申请了财产保全,快速查封了XX公司及房XX公司相应账户资产,为后续执行提供了有力保障。期间律师亦积极组织调解,但因XX公司拒不配合,最终依法推进开庭审理。
第四,办案严谨、证据把控强。 庭审中,发包方房XX公司辩称“因法院冻结其账户无法支付质保金”“原告已出具承诺书放弃向发包方主张权利”等。赵XX律师当庭指出:原告出具的承诺书系在XX公司要求下作出,且发包方仅支付了7.5万元,剩余109.58万元从未支付;法院冻结账户不能成为发包方规避法定垫付义务的合法理由。律师对每一份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进行了严密论证,最终获得法庭全面采信。
第五,体现胜诉率高、当事人满意度高。 本案历时数月,赵XX律师始终保持及时回复、细致沟通,王X评价其“专业、沉稳、结果理想”。赵XX律师在建筑行业及当事人中口碑良好,行业认可度高。
三、案件结果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原告班组人员均为非城镇居民,从事建筑工程中最底层的社会劳动,应认定为农民工。被告XX公司承揽工程后将部分工程的油漆抹灰劳务交由原告班组施工,原告班组享有向XX公司主张劳务费的权利。现有证据足以证明XX公司欠付劳务费XXX元,XX公司应当承担清偿责任。
被告房XX公司作为发包方,未提供证据证实已将工程款全部支付给XX公司,且认可尚欠质保金,依法应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上述劳务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房XX公司关于“法院冻结账户导致无法支付”的抗辩理由,不能作为规避其法定责任的依据。
法院据此判决:
一、被告XX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X劳务费XXX元及利息(以XXX元为基数,自2024年5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房XX公司对上述债务在未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由两被告共同负担。
四、律师价值总结
本案中,赵XX律师凭借团队化办案和严谨的证据把控,精准运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成功突破“班组非实际施工人”的常规抗辩,为17名农民工追回110万余元血汗钱。其擅长债权债务、工程款纠纷,熟悉济南各区法院保全、执行全流程,以胜诉率与当事人满意度高的优质服务,切实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新时代律师的专业担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