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维护企业权益——株洲张双意律师成功驳回18万元不当诉请
一、案件简介
湖南A公司因与原股东、员工Z某发生货款回收协助保证金合同纠纷,特委托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张双意律师作为特别授权诉讼代理人,应诉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审理的(20XX)湘XXX民初XX号案件。
本案基本事实:Z某原为A公司股东及销售人员,20XX年X月XX日双方签订协议,约定Z某协助公司回收XXX元应收账款,公司在全部货款到账后返还其协助保证金XXX元并按年利率15%计息;20XX年X月XX日双方再次对账并签订新协议,明确该保证金需在Z某在职期间经手的所有货款全部收回后无息返还,且Z某确认尚有XXX元货款未回收。后Z某以A公司违反“不得与欠款客户发生业务往来”约定、付款条件已成就为由,起诉要求公司支付保证金XXX元及利息XXX元,合计XX万余元,并承担诉讼费与保全费。A公司面临巨额款项支付风险,企业合法权益与经营稳定受到直接威胁。
二、律师辩护经过
张双意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梳理两份关键协议、对账记录、授权委托书、货款回收情况等全案证据,紧扣合同效力、付款条件、违约认定三大核心争议点,构建严密抗辩体系:
固定后协议优先效力,否定计息主张
律师重点论证20XX年X月XX日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是对20XX年协议中保证金条款的重新确认与变更,明确保证金为无息返还,原告主张年利率15%利息无合同依据。
严证付款条件未成就,直击原告诉请核心
依据协议约定,保证金返还以“Z某经手全部货款收回”为前提,庭审中律师提交对账记录与双方确认事实,证实截至起诉仍有XXX元货款未回收,付款条件未成就,原告无权主张返还。
精准驳斥“违约”主张,消除原告关键依据
针对原告提出的“公司委托Z某开展业务构成违约”,律师厘清法律关系:A公司系与怀化B公司、C公司发生交易,并非与欠款客户Z某个人建立合同关系,该行为不影响回款、不违反协议约定,不导致付款条件提前成就。
驳斥协议撤销主张,维护交易稳定
律师指出Z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曾任公司股东,具备充分认知与判断能力,其签字按印确认协议,无证据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应恪守约定。
庭审中,张双意律师逻辑清晰、质证严谨,完整呈现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全面瓦解原告诉讼逻辑,为法院采纳抗辩意见奠定坚实基础。
三、判决结果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张双意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驳回原告Z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XXX元、财产保全费XXX元,合计XXX元,全部由原告Z某承担。
本案以被告全胜、原告全败告终,A公司无需支付任何保证金及利息,合法权益得到完整维护。
四、律师价值
张双意律师在本案中展现出商事合同纠纷精准把控能力,核心价值突出:
复杂协议精准解析:快速厘清前后两份协议的效力优先级,明确无息返还、附条件付款等关键条款,从根源上否定原告计息与提前付款主张。
核心争议一击制胜:牢牢抓住“付款条件未成就”这一核心,用对账事实与合同约定固定抗辩要点,让原告诉请失去成立基础。
事实厘清专业严谨:精准区分交易主体,戳破原告“公司违约”的错误逻辑,消除原告最关键的起诉依据,抗辩逻辑无懈可击。
全力维护企业权益:以专业代理帮助企业避免XX万余元不当支出,免除全部诉讼成本,维护公司交易秩序与经营稳定,体现对商事主体合法权益的坚实保障。
庭审表现专业高效:以简洁有力的质证与辩论,让法院全面采信抗辩观点,实现零成本全胜,彰显资深商事律师的专业水准与实战能力。
本案是商事合同附条件付款纠纷的典型胜诉案例,充分体现张双意律师专业、严谨、高效、尽责的执业素养,为企业处理股东离职、账款结算、保证金返还等纠纷提供优质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