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一审辩护|株洲张双意律师一审阶段拿到谅解书,助力当事人拿到最优量刑结果
一、案件简介
本案案号:(2026)湘XX刑初XX号,由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YX家属委托张双意律师作为YX一审阶段的辩护律师。被告人YX通过微信搭讪被害人,发送隐私视频进行言语骚扰;后续前往被害人租房处,借给被害人孩子购置食品饮料进入屋内,被害人多次要求其离开仍拒不退出,后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案发时被害人未成年之子同在卧室。被害人寻机报警,YX明知报警而未离开现场,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公诉机关指控YX构成强奸罪,给出量刑建议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三年,不适用缓刑。案件进入法院审理阶段后,辩护律师推动家属向被害人赔偿XXX元,获取被害人书面刑事谅解书,案件由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
二、辩护经过
接受被告人委托后,张双意律师全面阅卷梳理全案证据与案件细节,对罪名不持异议。庭审中重点提出:案件审理阶段出现赔偿并取得谅解这一新的重大量刑情节,应当下调原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对比典型强奸犯罪,本案被告人主观恶性相对较低;被告人系初犯、偶犯,再犯可能性小;同时具备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多重从宽情节,请求法院充分考量全部情节予以从轻处罚,并争取适用缓刑,完整向法庭提交辩护意见,开展庭审辩护工作。
三、判决结果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YX强奸罪罪名成立,认定其具备自首、认罪认罚、赔偿取得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最终判决被告人YX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刑期自20XX年X月X日起至20XX年X月X日止。法院虽未采纳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但已将赔偿谅解、自首、认罪认罚等全部从轻情节在量刑中予以体现,判决取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区间下限量刑。
四、律师价值
本案为重罪强奸案件,即便罪名成立,辩护仍具备实质价值。张双意律师在一审阶段促成家属对被害人赔偿XXX元并拿到关键谅解书,为量刑争取重要酌定从轻筹码;庭审完整呈现自首、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谅解等全部从轻情节,推动法院在检察院2年6个月3年量刑区间内,按下限作出判决,最大限度压缩宣告刑期,帮助当事人拿到本案条件下最优量刑结果,充分维护被告人诉讼权利。
五、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如您遇到以下情况,可第一时间联系株洲张双意律师
1、当事人涉嫌强奸罪等侵害人身权利重罪,案件已经起诉至法院进入一审审判阶段,检察院出具明确量刑建议,希望争取最低限度量刑;
2、被告人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但尚未获得被害人谅解,需要律师指导对接赔偿协商,争取被害人出具谅解文书;
3、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区间跨度较大,希望挖掘全部法定、酌定从轻情节,争取在量刑建议区间内取下限判决;
4、强奸类重罪案件,当事人希望争取缓刑,需要律师梳理全案事实、证据、情节,向法院提交缓刑辩护意见;
5、案件证据确凿、定罪难度大,无罪辩护空间有限,需要务实开展量刑辩护,最大化降低宣告刑期;
6、一审判决结果不理想,需要梳理案件问题、固定从轻情节,准备二审上诉辩护,继续争取量刑优待。
株洲张双意律师深耕刑事一审、二审辩护业务,熟悉强奸等侵犯人身权利犯罪案件裁判尺度,针对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博弈、刑事和解赔偿协商、被害人谅解争取、庭审量刑辩护、一审全流程代理、二审上诉维权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善于在定罪概率较大的案件中务实辩护,挖掘自首、初犯偶犯、赔偿谅解等全部从宽情节,在现有案件条件下帮助当事人争取最轻宣告刑罚,依法维护被告人各项合法诉讼权益。即便最终罪名成立,也能够通过专业辩护实现量刑利益最大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