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张双意律师:挂靠欠薪必连带,近20万工程款全额追回
一、案件简介
本案系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号为(20XX)湘XXX民初XXX号。原告TX委托株洲张双意律师代理本案,起诉被告TXX、株洲市XX公司,请求连带支付人工挖孔灌注桩工程款XXX元及逾期利息。
被告XX公司系XXX 3号栋项目施工单位,TXX为挂靠实际施工人。20XX年,TXX将地下停车场、配电间人工挖孔桩工程分包给原告施工,完工后双方结算工程款为XXX元。因长期未付款,双方于20XX年XX月补签施工合同,约定20XX年X月X日前付清,但二被告始终拖欠。XX公司以“不知情、无盖章、项目已竣工、不构成表见代理”为由拒付,TXX以无钱为由推脱。张双意律师代理原告主张:案涉工程已实际交付使用,XX公司违法允许挂靠,应与TXX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二、律师代理经过
张双意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工程欠款、挂靠责任、合同效力开展精准专业代理:
固定核心证据,锁定欠款事实:收集施工合同、工程量统计表、结算单、关联案件判决书,证实工程已完工、结算金额明确、TXX以XX公司名义签字确认。
驳斥“项目已竣工、合同系事后补签无效”:指出补签合同是对施工事实的确认,工程虽形式竣工但按现状验收,案涉工程包含在项目范围内,抗辩违背客观事实。
严密论证挂靠与连带清偿责任: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九条,明确被挂靠单位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经营导致欠薪,应承担清偿责任,从根本上否定公司免责理由。
否定“表见代理不成立”的抗辩:指出本案并非表见代理之争,而是违法挂靠、违法分包,XX公司作为被挂靠方具有法定清偿义务。
依法主张利息与诉讼费用:按结算约定与LPR主张逾期利息,并申请财产保全,确保判决可执行。
三、判决结果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完全采纳张双意律师代理意见,作出原告全面胜诉判决:
判令TXX、XX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工程款XXX元;
判令按年利率3.65%支付逾期利息;
案件受理费XXX元、财产保全费XXX元,全部由二被告共同负担;
被告TXX缺席,法院依法缺席判决,支持原告全部诉求。
本案实现挂靠人与被挂靠公司连带担责、本息全额支持、诉讼保全费用全由对方承担的彻底胜诉。
四、律师价值
建设工程与农民工欠薪专业能力极强:精准运用违法挂靠、违法分包、合同无效、工程已交付视为合格、农民工工资清偿责任等裁判规则,专业直击案件核心。
全方位击破建筑公司拒付借口:一次性推翻“不知情、未盖章、已竣工、事后补签、表见代理不成立”五大抗辩,胜诉含金量极高。
锁定连带责任,破解执行难题:成功让有支付能力的建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彻底解决“实际施工人没钱、被挂靠公司甩锅”的行业维权困局。
典型意义重大,类案参考价值高:本案明确:挂靠施工欠付工程款,被挂靠单位必须连带支付,成为农民工、实际施工人维权标杆判例。
全力维护弱势群体权益:帮助农民工班组全额拿回血汗钱,彰显张双意律师在工程欠款、农民工讨薪领域的专业实力与责任担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