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XX非法侵入住宅案——精准辩护获轻判
判决时间: 2018年9月18日
判决法院: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辩护律师: 张卫平(广东XX)
代理身份: 被告人施XX的辩护人
案件类型: 刑事辩护
代理结果: 少刑
案件主要内容:
2018年6月17日7时许,被告人施XX在未得到被害人黄X允许的情况下,擅自闯入黄X位于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的家中。黄X要求施XX立即离开,施XX拒绝离开并辱骂黄X,后又试图进入黄X奶奶的房间,因房门反锁未遂,致使老人受惊。施XX随后躺在一楼客厅沙发上睡觉,黄X报警。公安民警到场后,施XX仍拒绝离开,后被当场抓获。法院认定施XX持械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一是被告人施XX的主观恶性大小及行为是否造成实际危害后果;二是施XX具有坦白、初犯、偶犯、当庭认罪等情节,是否足以支持宣告缓刑或免于刑事处罚。
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
张卫平律师担任施XX的辩护人,精准提炼了三个核心辩护论点:第一,施XX主观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故意”,主观恶性不大,且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第二,施XX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人身危险性较低;第三,施XX归案后如实供述、当庭认罪,具有法定从轻情节。虽然缓刑建议未被采纳,但上述辩护意见大部分获法庭认可,为施XX争取到了有期徒刑六个月(法定刑期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较轻刑罚。
办案心得:
本案系非法侵入住宅罪,法定刑设置虽不重,但如何将量刑压至较低区间考验辩护策略的精准度。介入案件后,我重点从两方面构建辩护体系:其一,紧扣“主观恶性”这一关键变量,结合施XX的行为起因、手段方式及现场情况,力陈其行为更多系一时冲动、未造成实质损害,区别于有预谋的恶意侵入,削弱了控方对主观恶性的指控力度;其二,将“认罪悔罪”落到实处,确保被告人在庭审中态度诚恳、供述稳定,为适用从轻情节奠定基础。关于缓刑建议未被采纳,反思在于法院认为“持械”情节及拒绝警察离开的行为仍体现一定人身危险性,今后类似案件需提前更充分地论证“无再犯风险”这一缓刑核心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