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感情破裂且子女抚养争议案
审理法院信息
江苏省常州市某基层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 XX 因与被告 XX 感情不和、长期分居,曾起诉离婚未获准许,后再次起诉,请求判决离婚并由原告直接抚养婚生女。原告委托尹涛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被告到庭应诉并不同意离婚及子女由原告抚养。
办案经过
尹涛律师接受委托后,梳理双方感情破裂、长期分居的事实与证据,结合被告服刑、子女成长环境等情况,围绕离婚条件、子女抚养权归属展开代理工作,在庭审中充分陈述代理意见,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准予离婚;综合子女利益及双方实际情况,判决婚生女由原告直接抚养,抚养费由原告自行承担,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