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X起诉黄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要求黄X归还借款本金2970万元及利息1188万元(后续利息按月利率2%继续计算至本金实际清偿完毕止),刘小林律师代理被告黄X进行应诉。欧X为长沙某小额贷款公司的实控人,黄X系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投资者,黄X因房地产投资项目多次向欧X进行融资与借款,也不断的进行还款。黄X在委托时陈述的事实,对于到底是否还欠欧X的钱及欠多少均不是很清楚。接受委托后,通过整理黄X与欧X的融资往来数据,进行全面梳理后,发现了案涉欧X主张的欠款本金存在诸多疑点。并沿着疑点展开调查证与推理,向法院提出原告起诉的民间借贷属于虚假借贷,出借资金实际回归到原告控制的账户,并提供了相应证据。最终一审法院采纳该观点,认为原告主张的出借资金没有实际支付给被告,驳回原告全部请求,为被告黄X减损4158万余元。原告欧X不服,向省高院上诉,省高院审理后仍认可我方观点,驳回了欧X的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