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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中院审理!陈新华律师成功辩护合同纠纷上诉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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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新华律师 在线
云南宏鑫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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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本案中,云南宏鑫律师事务所陈新华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专业功底,深入梳理案件事实与法律关系,精准定位争议焦点,,通过严谨的逻辑论证、充分的事实支撑,有力回应上诉主张,成功促使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成功维护了一审判决结果,保障了被上诉人杨某的合法权益,化解合同纠纷。

案件详情

合同纠纷一案

      1.【案件简介】

上诉人张X、李X与被上诉人杨X、原审第三人等10人因合同纠纷,不服一审判决向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张X、李X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杨X全部诉讼请求并由其承担诉讼费,主张一审事实认定错误、自身无违约;杨X答辩称一审漏认关键事实、违约金过低,请求发回重审。

  2.【办案经过】

辩护人云南宏鑫律师事务所陈新华律师接受委托后,梳理案件核心争议,重点围绕合同约定、土地权利归属及违约认定展开辩护,结合关联案件生效情况,提交书面意见,清晰阐述上诉人无违约的事实依据与法律支撑,全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3.【辩护结果】

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确认一审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正确,驳回张X、李X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二上诉人承担,陈新华律师成功维护了一审判决结果,保障了被上诉人杨X的合法权益。

 4.【律师点评】

本案核心系合同违约认定与土地权利处分争议。云南宏鑫律师事务所陈新华律师精准捕捉一审判决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紧扣合同约定、物权归属等关键要点,有力驳斥上诉人上诉理由,清晰厘清法律关系,彰显了专业的案件分析与辩护能力,有效维护当事人权益,推动案件公正审结。


  • 1970-01-01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被上诉人
  • 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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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新华,男, 1979年7月生,彝族,本科学历。2004年12月进入云南省德宏州梁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先后任职务犯罪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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