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过程
2023年12月,原告某劳务派遣公司与被告某饮品公司签订《承揽合同》,原告提供劳务服务并支付履约保证金68.500元。原告按约完成2024年1-3月服务,被告仅支付1月费用,拖欠2月服务费22.058.6元及3月服务费约4.5万元。原告多次催讨无果,遂起诉要求解除合同、支付欠付服务费及逾期利息、返还保证金。一审法院以3月服务费未对账、原告举证不足为由,仅支持2月服务费及保证金,驳回3月服务费请求。双方均上诉。二审中,祁月律师推动双方确认3月服务费为44.647.12元,二审法院改判支持该笔费用。
二、案件重要突破点
二审成功逆转,3月服务费获得支持:一审因证据不足驳回3月服务费,二审祁月律师促成双方确认费用金额,法院据此改判,原告全面胜诉。
保证金全额返还:法院认定被告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支持返还68.500元保证金。
逾期利息虽未支持,但核心诉求实现:二审法院以被告可行使不安抗辩权为由驳回利息请求,但原告已获得服务费及保证金合计约13.5万元。
三、祁月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与作用
祁月律师代理原告,在一审仅支持部分请求的不利局面下,提起上诉并积极与被告沟通,促使双方在二审中对3月服务费金额达成一致(44.647.12元),最终二审法院改判支持该笔费用。加上一审已支持的2月服务费及保证金,为原告挽回经济损失共计13.5万余元,充分体现了律师在二审中扭转局势、推动事实认定的关键作用。
四、案件结果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
维持一审第一项(支付2月服务费22.058.6元及逾期利息)、第二项(返还保证金68.500元);
撤销一审第三项(驳回3月服务费);
改判被告支付3月服务费44.647.12元;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