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过程
2023年3月26日,王X因经济纠纷与被害人李、张二人在电话中争吵,后约定见面。王X纠集曹X等三人持棍棒、铁锹等器械,将两名被害人殴打致轻微伤。四名被告人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供述。公诉机关以聚众斗殴罪起诉。一审判决后四人均上诉,吉林市中级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重审期间,四被告人共同赔偿被害人损失17万元并取得谅解。
祁月律师作为曹X的辩护人,提出自首、认罪认罚、初犯、积极赔偿取得谅解、被害人对矛盾激化有一定作用等辩护意见。
二、案件重要突破点
发回重审后争取缓刑:一审虽判缓刑,但发回重审后仍维持缓刑结果,避免实刑风险。
多维度从轻情节:自首、认罪认罚、无前科、积极赔偿取得谅解、被害人存在过错(对矛盾激化有一定作用)等全部被法院采纳。
持械斗殴法定刑三年以上,成功争取缓刑:聚众斗殴持械加重情节,法定刑三年以上,通过辩护将刑期压在最低档并适用缓刑。
三、祁月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与作用
祁月律师代理曹X,在聚众斗殴持械加重情节(法定刑三年以上)的不利局面下,紧扣自首、认罪认罚、无前科、积极赔偿取得谅解等法定从宽情节,并强调被害人对矛盾激化有一定作用,成功说服法院在最低刑期三年判处并适用缓刑,使当事人免于实刑羁押,充分展现了刑事辩护中从轻情节整合运用的专业价值。
四、案件结果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重审判决:
被告人曹X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其余三名被告人均获同等量刑(缓刑);
四被告人共同赔偿被害人17万元并取得谅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