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过程
2024年3月,关X为办理贷款,将其名下银行卡、支付账户等提供给上线用于信息网络犯罪。涉案期间,其账户单向流入资金超150万元,涉及3起电信诈骗、涉案金额45.4万余元。其中,关X将进入其账户的9万元截留转入自己公司账户,被认定为盗窃。关X经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供述,认罪认罚。案发后,公安机关追缴27.2万元发还被害人,关X主动上缴违法所得并自愿提供财产刑担保。
祁月律师作为辩护人,提出关X主观恶性小、系临时起意“顺手牵羊”、盗窃对象为违法资金、已赔偿被害人损失、认罪认罚等辩护意见,请求适用缓刑。
二、案件重要突破点
盗窃罪主观恶性较小:律师成功论证关X并非预谋盗窃,而是在帮信活动中临时起意截留上线资金,且涉案资金系非法财产,社会危害性相对较低。
被害人损失全额追回:公安机关追缴发还27.2万元,关X主动上缴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担保,为缓刑奠定基础。
数罪并罚仍获缓刑:帮信罪、盗窃罪两罪并罚,法定刑期较高,通过全面从轻情节争取到缓刑,避免实刑羁押。
三、祁月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与作用
祁月律师代理关X,在涉嫌帮信与盗窃两罪的不利局面下,紧扣临时起意、主观恶性小、非法资金特殊性等量刑情节,结合退赃退赔、主动上缴违法所得、提供财产刑担保等悔罪表现,成功说服法院对两罪均从轻处罚,最终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使当事人免于实刑,充分体现了刑事辩护中量刑情节整合运用的专业价值。
四、案件结果
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被告人关X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
追缴违法所得7973.67元,上缴国库;扣押在案资金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