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过程
2014年5月,被告姜X与原告某XX支行签订《个人房屋按揭借款合同》,借款17万元用于购房,期限至2027年5月,并以所购房屋抵押。XX依约放款。被告前期正常还款,自2021年7月起开始违约,同年8月停止还款,尚欠本金90.634.78元及相应利息。XX起诉要求:偿还剩余本息;对抵押房产优先受偿;被告承担诉讼费等。被告对欠款事实无异议,但辩称因失业无力偿还。
祁月律师代理XX出庭,提交了借款合同、放款凭证、还款明细、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等证据。
二、案件重要突破点
被告无实质抗辩:被告承认欠款事实,法院直接采纳XX主张,快速判决。
利息计算精确全面:律师提交了截至2023年1月21日的正常利息、逾期利息、复利明细,法院全额支持,并按合同约定利率持续计算至清偿日。
抵押权优先受偿:抵押房产已办理登记,法院判决XX有权就拍卖、变卖价款优先受偿,保障债权实现。
三、祁月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与作用
祁月律师代理XX,在被告承认欠款但无力偿还的情况下,通过完整证据链(合同、放款凭证、还款明细、抵押登记)确保法院全面支持XX诉请。律师精确计算了复杂利息结构(正常利息、逾期利息、复利),并成功主张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权,为XX快速收回不良贷款、降低坏账风险提供了有力法律保障。
四、案件结果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90.634.78元;
被告支付截至2023年1月21日的利息合计7.257.09元(含正常利息、逾期利息、复利),并按合同约定利率继续计付至实际清偿日;
若被告不履行,XX有权对抵押房产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案件受理费1.144元由被告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