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过程
原告蒋X系涉案房屋所有权人(2007年取得产权)。2007年11月,因原供热管线漏水导致全楼无法供热,地沟塌方无法原路径更换,经当时租户同意后,被告将管线改经原告室内铺设。该房屋长期出租,直至2024年7月租户退租。原告主张被告2000年末未经同意安装管线,导致无法经营,起诉要求拆除管线、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100万元。
祁月律师代理被告,提出:实际改造时间为2007年而非2000年;经当时租户同意;房屋长期出租未受影响;原告主张损失缺乏依据。
二、案件重要突破点
大幅压缩赔偿期间:律师举证房屋2007年至2024年7月持续出租,法院采纳,仅支持2024年8月后的租金损失(按月4808.9元),驳回此前17年索赔。
降低拆除范围:法院仅判拆除墙上管线及恢复地面(地下管线已改至室外),减轻被告义务。
原告XXX未获支持:鉴定费、诉讼费原告承担90%。
三、祁月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与作用
祁月律师代理热力公司,通过提供房屋长期租赁的证据,成功将原告主张的17年租金损失压缩至仅赔偿2024年8月起的实际影响期,大幅降低赔偿额。同时澄清管线改造原因及经租户同意的事实,避免被认定为恶意侵权。最终法院仅判拆除墙上管线、按月赔偿4808.9元,为被告减损近百万元索赔,有效维护了供热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案件结果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拆除原告室内墙上供热管线,恢复墙面孔洞及室内地面原状;
被告赔偿原告自2024年8月1日起至拆除完毕止的损失(按每月4808.9元计算);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包括百万赔偿);
案件受理费6900元,原告负担6210元;评估费12185元,原告负担10966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