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厉春艳律师:买卖合同纠纷全胜,精准追回近20万货款
一、案件简介
本案系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号为(20XX)鲁XXX民初XX号。原告L某委托日照厉春艳律师代理本案,起诉被告HX、山东XX公司,追讨拖欠的机制砂货款。
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原告向被告供应机制砂共计XXX吨,单价XX元/吨,总货款XXX元。被告陆续支付XXX元,尚欠XX元拒不支付。原告多次催要未果,遂提起诉讼,要求两被告支付货款及逾期利息。
被告HX抗辩:其是与第三人HX乙发生买卖关系,原告仅为提供劳务者,诉讼主体错误,且另有合伙人,不应由其承担责任。被告XX公司抗辩:与原告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不应承担付款责任。厉春艳律师代理原告主张:原告系实际供货人,HX为合同相对方,应承担全部付款责任。
二、律师代理经过
厉春艳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案件核心焦点开展专业、严谨的代理工作:
固定完整证据链,锁定买卖关系:全面梳理微信聊天记录、过磅单、材料供应明细表、银行及微信转账记录等证据,证实原告直接与HX沟通订货、送货、结算、催款,是实际出卖人。
精准驳斥主体抗辩,明确责任主体:通过聊天记录证明,HX明确要求送货对接“报我,HX”,并多次直接向原告付款,足以认定HX为买受人;XX公司无合同合意,不承担责任。
有力反驳合伙抗辩,保障原告权利:即便存在合伙关系,合伙人对外亦应承担连带责任,原告有权选择起诉HX主张权利,其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
精准核算欠款金额,主张合法利息:按供货数量、单价及已付款逐项核对,确定欠付金额为XXX元,并依据司法解释主张自起诉之日起的合理逾期利息。
庭审聚焦核心,逻辑严密、依据充分:围绕合同相对性、实际履行、付款事实、责任承担展开论述,清晰有力,法庭全部予以采纳。
三、判决结果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完全采纳厉春艳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全面胜诉判决:
判令被告H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L某货款XXX元;
判令被告HX支付逾期利息,以XXX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LPR上浮30%计算;
驳回原告对山东XX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XXX元全部由被告HX负担。
本案实现锁定正确责任主体、全额追回货款、支持利息、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的全面胜诉。
四、律师价值
精准锁定合同主体,从根源上赢得案件:在多方纠缠、主体混乱的情况下,精准识别真正买受人,直击案件关键,为胜诉奠定基础。
证据运用专业高效,完整构建胜诉逻辑:通过聊天记录、结算单、付款记录形成闭环证据链,扎实可靠,彻底推翻被告多项抗辩。
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财产权益:成功为原告追回XX万余元货款及利息,挽回经济损失,实现委托人核心诉求。
熟练运用合同相对性规则,法理功底扎实:准确区分内部合伙与外部责任,明确买卖关系相对方,展现深厚的合同纠纷专业能力。
简易程序快速结案,高效维权减负:以专业、简洁、有力的代理思路推进诉讼,速裁快审,为当事人节约时间、经济成本,实现高效胜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