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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胜诉:绩效奖金+加班工资全额支持,劳动者维权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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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准法律论证:熟练运用劳动争议时效、绩效薪酬定性、加班费强制性规定等要点,构建完整胜诉逻辑。2.证据闭环构建:梳理录用通知、劳动合同、邮件催告、加班记录、仲裁裁决等关键证据,夯实胜诉基础。3.全流程高效代理:从仲裁到诉讼全程主办,稳定应对多项抗辩,代理意见全部被法院采纳。

案件详情

劳动争议胜诉:绩效奖金+加班工资全额支持,劳动者维权成功

一、案件详情

基本信息

委托人:Y女士(原告,劳动者)

对方当事人:某海工装备公司、某新能源装备公司(两被告,用人单位)

案件类型:劳动争议纠纷

代理律师:张宓

裁判结果:法院支持原告全部核心诉求,两被告合计支付4.4万余元

案情背景

原告于2023年7月入职第一被告公司,约定月工资10000元,年度绩效奖金基数为3个月月工资。2024年1月,经三方协议,劳动关系转入关联的第二被告公司,待遇保持不变。

在职期间,公司拖欠2023年度、2024年度绩效奖金,且未支付9小时加班工资。原告书面催告无果后离职,经劳动仲裁后诉至法院。

被告主要抗辩

1.2023年度绩效已过仲裁时效;

2.公司亏损、无有效考核制度,拒发绩效;

3.原告主动离职,无权主张2024年度绩效;

4.加班已过调休期、部分加班未审批,无需支付;

5.两公司独立法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代理核心思路

1.时效中断成立:原告2024年10月已书面主张绩效,公司2024年12月才公布考核结果,仲裁时效未届满。

2.绩效属于劳动报酬:录用通知书明确约定绩效为薪酬组成部分,公司无合法考核制度、未公示告知,不得拒发。

3.离职不影响绩效结算:公司无证据证明“离职不发绩效”已告知员工,应按实际在职时间折算。

4.加班工资依法支持:公司调休期限短于法定6个月,仍应支付加班工资;已实际发生的加班应计发报酬。

5.举证责任倒置:用人单位对考核制度、加班记录、制度公示负有举证责任,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

法院判决结果

1.第一被告支付原告2023年度绩效奖金1万余元;

2.第二被告支付原告2024年度绩效奖金两万余元、加班工资;

3.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二、案件总结

本案属于企业员工劳动报酬追索典型案件,争议焦点集中在绩效奖金发放条件、仲裁时效认定、加班工资计算、关联公司责任。

张宓律师紧扣劳动合同约定、劳动法律强制性规定及举证规则,逐一击破公司抗辩,最终帮助原告全额拿回两年绩效及加班工资,充分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律师价值

1.精准法律论证:熟练运用劳动争议时效、绩效薪酬定性、加班费强制性规定等要点,构建完整胜诉逻辑。

2.证据闭环构建:梳理录用通知、劳动合同、邮件催告、加班记录、仲裁裁决等关键证据,夯实胜诉基础。

3.全流程高效代理:从仲裁到诉讼全程主办,稳定应对多项抗辩,代理意见全部被法院采纳。

4.切实兑现权益:帮助劳动者一次性追回4.4万余元劳动报酬,实现委托人核心诉求。


  • 1970-01-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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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师概况 张宓律师,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硕士,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深耕南通本地法律服务市场。身兼多项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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