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被弃、手镯被拿,律师助哺乳期妈妈争回抚养费与彩礼财产
审理法院信息:湖北省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卢X(女,2000年出生)与被告华X(男,1996年出生)于2023年底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2024年3月,卢X怀孕,双方于同年4月登记结婚,7月举办婚宴,12月生育一子华X某。
婚后,卢X因怀孕期间情绪波动较大,曾因争吵导致先兆性流产,被迫辞职保胎。然而,被告华X长期无稳定工作,依赖原告收入维持生活及娱乐开销,经常夜不归宿,沉迷饮酒、打牌,甚至在卢X孕期及坐月子期间也疏于照顾,家务及育儿责任几乎全部由原告承担。
2025年5月起,双方矛盾加剧并开始分居。分居期间,被告未经原告同意,私自将原告婚前彩礼中的足金手镯取走,价值17306元。双方曾尝试协商离婚,但未达成一致。
原告卢X遂委托湖北忠三(黄石)律师事务所乐迪律师提起离婚诉讼,诉讼请求包括: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年支付24000元抚养费、返还足金手镯。
被告华X虽同意离婚,但认为原告主张的抚养费过高,提出每月不超过300元,并主张待孩子满两周岁后由其抚养。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乐迪律师全面梳理了案件事实,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感情破裂证据组织:通过原告陈述、双方分居时间线、被告行为表现等,构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链,确保法院支持离婚请求。
抚养权策略制定:考虑到婚生子尚不满两周岁,且长期随原告生活,律师明确提出“维持生活环境稳定性”作为争取抚养权的核心理由,并成功说服法院采纳。
抚养费数额争取:尽管被告辩称无稳定收入,律师并未简单接受其主张,而是结合本地生活水平、子女实际需要及被告应尽的法定义务,提出每月2000元的合理标准。最终法院在平衡双方情况后,判令被告每月支付800元,远超被告自认的300元。
彩礼手镯返还:律师准确识别该手镯虽为婚前彩礼,但在婚后已转化为原告个人财产。被告私自取走的行为构成侵权,律师据此提出返还请求,获得法院支持。
在庭审中,乐迪律师坚持事实与法律依据,积极回应被告方抗辩,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全面有利的判决结果。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
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均同意离婚,依法准予解除婚姻关系。
婚生子未满两周岁,长期随原告生活,由原告直接抚养更有利于其身心健康发展。
抚养费方面,被告虽无固定收入,但依法仍应承担抚养义务,综合考虑后判令被告每月支付800元,至子女年满18周岁。
关于足金手镯,法院认定其已转化为原告个人财产,被告私自取走构成侵权,判令被告返还原物,否则折价赔偿17306元。
判决结果如下:
准予原告卢X与被告华X离婚;
婚生子由原告卢X直接抚养,被告自判决生效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至子女年满18周岁;
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足金手镯(价值17306元),如不能返还,则折价赔偿;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