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概况
(一)基本案情
本案系多人结伙长期经营性开设赌场刑事案件。多名被告人相互纠集,在多地酒店、茶房内固定场所,以扑克牌 “斗牛牛” 方式聚众赌博,通过划分股份、轮流坐庄、统一抽头的模式持续运营赌场,招揽不特定人员参与赌博,期间抽取高额渔利,整体涉案抽头金额超十万元。本案被告人分工明确,核心人员入股占股、统筹场地与运营;另有人员专门负责场内抽头、发放高额利息高利贷、场地望风值守,形成完整赌博产业链条,社会影响恶劣。
(二)当事人主体
我方当事人:桑XX,本案赌场参股股东,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逮捕,后被公诉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二、案件详情
公诉机关指控:涉案团伙自 2019 年 12 月至 2020 年 1 月期间,在多地多处场所流动开设赌场,长期组织赌博活动。我方当事人桑XX受邀入股成为赌场股东,参与赌场股份划分、利润分成,长期参与赌场经营管理,系本案主要参与者,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刑事责任,建议法院依法从严判处。
案件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全案涉案人数多、涉案时间跨度长、涉案场所分散,证据材料繁杂,包含证人证言、辨认笔录、现场勘验资料、电子数据、多份被告人供述等,控方整体证据链条完整,指控力度较强。
同时,全案多名被告人存在犯罪前科、累犯情节,同类罪名判决参考下,整体量刑基数偏高,若辩护不力,我方当事人将面临较重有期徒刑及高额罚金。
接受委托后,承办律师第一时间介入案件,多次会见当事人,全面查阅卷宗材料,梳理全部案件事实与证据:
- 精准核对当事人实际参与时间、到场次数、持股周期,区分有效参与事实与公诉机关笼统指控范围;
- 细致核实抽头流水、利润分配金额,严格甄别无充分证据佐证的涉案金额指控;
- 固定当事人到案如实供述、自愿认罪、无犯罪前科、主观恶性较小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
- 结合全案各被告人地位、作用、参与程度,精准界定当事人行为边界,弱化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
庭审过程中,辩护律师围绕事实认定、证据瑕疵、量刑情节三大核心展开有效辩护:
- 针对公诉机关指控当事人全部涉案时段参与犯罪的意见,结合在案证据,提出部分时段当事人未实际参与赌场经营、不应计入犯罪时长的辩护观点,被法院依法采纳;
- 针对涉案抽头获利金额认定,质证部分金额证据单一、无法形成完整印证,请求法院就低认定涉案违法所得;
- 充分阐明当事人系被动受邀参与、无组织策划行为、主观恶性低、人身危险性小,具备坦白、自愿认罪、初犯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
三、裁判结果
审理法院采纳辩护律师核心辩护意见,依法认定:扣除我方当事人未实际参与的犯罪时段,结合其坦白认罪、初犯、涉案获利金额、参与程度等情节,综合全案量刑平衡,最终判决:桑X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相较于全案首要分子及全程积极参与的同案人员,我方当事人刑期、罚金均得到明显从轻下调,辩护效果显著。
四、案件总结
- 本案属于多人共同犯罪的开设赌场类典型案件,涉案人数多、作案地点不固定、持续时间长,控方证据完备,整体案件辩护难度较大;
- 共同犯罪案件中,公诉机关常笼统认定全部涉案人员整体责任,不加区分参与时长、作用大小,极易导致当事人量刑过重;
- 开设赌场案件量刑关键在于参与时长、股份占比、获利金额、地位作用四大核心要点,是律师精准突破的关键;
- 本案通过律师细致梳理事实、切割无关犯罪事实、弱化当事人作用地位、全面争取从轻情节,最终实现罚当其罪、量刑从轻的辩护目标。
五、律师价值
- 1、精细化事实辩护,缩小犯罪认定范围通过逐笔核对卷宗证据,剔除无证据支撑的犯罪事实,删减不实涉案时段认定,从根源上降低当事人犯罪体量,为轻判奠定事实基础。
- 2、精准把控案件量刑要点,实现量刑降档结合开设赌场罪裁判规则与同类案例,针对性争取坦白、自愿认罪、初犯等法定从轻情节,在多人同案、整体从严审理的背景下,帮助当事人争取合理刑期与罚金。
- 3、全面平衡共同犯罪责任,避免笼统从重区分主从作用、主动与被动参与、组织策划与普通参股的边界,杜绝同案整体捆绑量刑,防止当事人被同案从重情节牵连追责。
- 4、全程专业合规辩护,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从会见沟通、卷宗阅卷、证据质证到庭审辩论全程专业跟进,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最大限度降低刑事处罚对个人及家庭的负面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