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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达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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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成功案例 ——非法吸收资金40亿元判缓刑

【基本案情】

李X在“某某拍卖”微信小程序(由方某、陆X等主犯操控)中按指令操作“同步拍”(协助虚假交易)。该平台低价收购字画,再由平台溢价拍卖承诺投资人3%收益,强制要求购买抵用券折抵手续费,平台团队通过对敲交易、护盘资金营造繁荣假象。该平台非法吸收资金40亿,造成1,300余万元未兑付。

【难点剖析】

检方原指控,集资诈骗罪(主观非法占有目的)、洗钱罪,为避免被判此重罪,需区分孙X是否明知资金被挥霍/转移(洗钱),或仅参与吸存流程。该案数额特别巨大,达40亿元,法定刑10年以上,

李X作为操作员,是否应对全案金额负责也是难点之一,需要证明其未参与如资金池操控、置换套路设计等核心决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额特别巨大者通常不适用缓刑,需多方面充分论证从犯地位、退赃诚意、无再犯风险等才有判缓的机会。

【律师贡献】

律所主任程XX成功将指控从集资诈骗罪重罪辩为非法吸存罪轻罪,在40亿巨额背景下争取到“判三缓三”,避免实刑,仅没收作案手机,未做其他财产处罚,是非常成功的一起案例。

程XX通过审计报告、聊天记录等证据,将李X角色限定为“执行层”,剥离其与资金池、置换套路设计的关联。推动检法接受“从犯+退赃+认罪认罚=缓刑”的逻辑,突破数额特别巨大不宜缓刑的惯例。在取保候审(长达20个月)、延期审理等环节确保当事人权益,为缓刑创造有利条件。

浙江XX 程XX

  • 1970-01-01
  • 被告
  • 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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