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母亲去世后百万售房款“消失”:从兄弟对簿公堂到全额追回遗产折价款
案情简介
2023年,委托人李XX(化名)来到律所,神情复杂——他与姐姐、弟弟因母亲朱XX(化名)的遗产分割问题,闹上了法庭。但这次,他的立场有些特殊:同意原告姐姐的全部诉讼请求,反对弟弟的各种说辞。
事情要从一份家庭协议说起。朱XX与丈夫共育有四名子女,丈夫和大儿子已先于朱XX去世。2015年,朱XX与三个子女签订了一份《房产分配份额协议》,约定出售家庭共有的一套房屋后,朱XX获得50%的售房款自行保管,百年之后由三个子女平均继承。2020年,房屋成功出售,总价237万元,朱XX名下的50%份额对应118万余元。
2023年2月,朱XX以92岁高龄去世。然而,当李XX和姐姐准备分割母亲留下的遗产时,却发现一个惊人的事实:母亲名下的售房款,只剩下不到两万元。弟弟李X(化名)坚称,母亲生前已将钱款全部赠与了他,或是用于日常开销,不应再作为遗产分割。李XX和姐姐则认为,弟弟利用与母亲共同居住的便利,擅自支取了属于母亲的百万巨款,应当返还并依法分割。
办案经过
接受李XX委托后,我们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已由弟弟支取的119万元售房款,究竟是母亲的遗产,还是母亲生前已处分的财产?
我们首先收集了关键证据:《房产分配份额协议》——这份协议明确约定母亲的50%份额由其自行保管,百年之后再由三名子女平均继承,这是证明母亲并未生前处分财产的核心文件。其次,我们通过法院调查令,调取了母亲名下所有银行账户的交易明细,完整还原了售房款的流向:50万元定金、114万元首付款、100万元银行贷款……每一笔钱进入母亲账户后,均在两日内被转移至弟弟名下或被取现。
庭审中,弟弟的陈述出现了多次矛盾。关于100万元银行贷款,第一次开庭时他说“不清楚去向”,当我们通过法院调取转账记录证明该款转入其账户后,他改口称“母亲赠与的,我陪她去办的”。关于5万元,他说“取现放在母亲身边用于日常花销”,但无法提供取现记录。关于14万元,他说“母亲归还借款”,却拿不出任何借条或转账凭证。
我们向法庭指出:母亲当时已近90岁高龄,在短短数月内频繁操作大额资金,且均在到账后两日内转出,明显不符合常理。弟弟作为与母亲共同居住的人,具有支配钱款的便利条件和合理怀疑。其解释前后矛盾、无法自圆其说,不应采信。
同时,两位邻居出庭作证,证明弟弟夫妇确实对母亲照顾较多,母亲也曾口头表示“百年之后财产给弟弟”。我们并未否认弟弟的照顾付出,但主张:口头表示不构成遗嘱,不能替代法定的遗产分割规则;考虑到弟弟尽到主要扶养义务,可以酌情多分,但不能独吞全部。
案件结果
2023年底,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完全采纳了我方的核心观点:认定已由弟弟支取的119万元售房款属于母亲遗产,弟弟关于“赠与”“还款”“日常花销”的解释均不成立。考虑到弟弟与母亲共同居住、照顾较多,判决其酌情多分——但这119万元及其他小额遗产共计约128万元归弟弟所有,同时弟弟须向李XX和姐姐各支付折价款375,200元,合计75万余元。
这个案件的启示在于:遗产纠纷中,与老人共同居住的子女往往具有支配财产的便利,但“照顾”不等于“独占”。口头上的“财产都给你”不构成有效遗嘱,大额资金的异常转移仍可被法院认定为遗产。作为律师,善于运用调查令查明资金流向、抓住对方陈述的矛盾点、在法律框架内争取“照顾者可多分而非全分”,是维护当事人权益的关键所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