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易蓬律师代理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胜诉案例
一、案例标题
崔易蓬律师代理金属制品企业应对承包方单方解约索赔,反诉全额支持亏损赔偿及违约金
二、案件简介
本案为典型的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某金属制品企业(下称“委托人”)与某制冷设备企业(下称“承包方”)签订五年期《承包经营协议》,约定由承包方独立经营委托人公司,自负盈亏并承担全部运营成本。协议履行仅8个月,承包方以“未移交财务权限、发包人干涉经营”为由单方发函解约,并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返还50万元保证金、支付50万元违约金及垫付费用5万元。
崔易蓬律师接受委托人委托后,精准锁定“承包方经营不善、恶意转嫁风险”的核心抗辩方向,提起反诉要求承包方赔偿经营期间亏损418万余元、垫付员工补偿金3.52万元及违约金50万元,最终全面胜诉。
三、办案经过
(一)证据攻坚:破解“发包人违约”虚假主张
针对承包方“未移交U盾、干涉人事”的核心诉称,崔律师指导委托人梳理全套履约证据链:
提交《移交证明》证实早在2021年7月即完成建设银行账户U盾移交,承包方实际使用账户却从未提出异议;
调取微信聊天记录还原事实:承包方因自身资金短缺,多次要求以委托人名义申请500万元信用贷款,实质是将经营风险转嫁给委托人,委托人拒绝该违规请求完全符合协议“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约定;
核实承包方主张的“解雇财务人员”无任何证据支撑,且其自认经营至2022年3月31日,反证所谓“无法经营”系自身能力不足。
(二)反诉布局:锁定亏损赔偿与违约责任
第一时间申请司法审计,通过广东XX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精准核算承包期内亏损达XXX.25元,固定核心损失证据;
整理6份劳动仲裁调解书及付款凭证,证实承包方招聘的6名员工经济补偿金35200元已由委托人垫付,按协议约定应由承包方承担;
结合承包方单方发函解约、搬离设备的违约行为,依据协议违约金条款主张50万元赔偿责任,形成完整反诉逻辑闭环。
(三)庭审对抗:精准回应争议焦点
庭审中,崔律师围绕三大核心争议展开辩论:
针对“保证金返还”:明确指出协议仅约定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而非没收保证金,委托人同意解除合同时应依法返还;
针对“亏损承担”:强调协议明确约定承包期亏损由承包方全额承担,审计报告具有法律效力;
针对“违约责任”:论证承包方在无合法解除权情况下单方解约,构成根本违约,应承担约定违约金。
四、案件结果
法院全部采纳崔易蓬律师代理意见,一审判决:
解除双方《承包经营协议》;
委托人向承包方返还保证金50万元;
承包方向委托人赔偿经营亏损XXX.25元、员工补偿金35200元;
承包方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50万元;
驳回承包方其他诉讼请求。
本诉与反诉费用按比例分担,委托人仅需承担少量诉讼成本,核心反诉请求实现100%支持,最大限度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
五、典型意义
本案清晰界定了企业承包经营中“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核心边界,明确承包人不得以“经营权限受限”为由转嫁自身经营不善的风险。崔易蓬律师通过扎实的证据组织与精准的法律适用,成功破解承包人“恶人先告状”的诉讼策略,为企业应对类似承包纠纷提供了可复制的维权范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