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过程
韩X系农民,在自家责任田种植晒红烟(收录于国家烟草专卖局《名晾晒烟名录》)。2022年11月,韩X明知晒红烟属烟草专卖品,未经许可将自家种植的晒红烟销售给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赵某(已另案判决),销售金额13.01万元。韩X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公诉机关以非法经营罪起诉,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退缴违法所得,可适用缓刑。
祁月律师作为辩护人,提出:韩X主观恶意小、对刑事违法性认识不足、系初犯偶犯、有坦白情节、家庭困难欠债五十余万元,无力承担大额罚金及退缴违法所得。
二、案件重要突破点
未追缴违法所得:律师指出韩X种植烟草投入人工成本无法计算,无证据证明实际违法所得,法院采纳,未予追缴。
罚金大幅降低:公诉机关未明确罚金数额,但律师以家庭困难、无力承担为由,法院最终仅判处罚金9.000元(同类案件通常数万元)。
缓刑适用:成功争取缓刑,避免实刑羁押。
三、祁月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与作用
祁月律师代理农民韩X,在非法经营罪名成立、公诉机关建议实刑的不利局面下,紧扣主观恶意小、初犯、坦白、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并重点强调韩X种植成本无法核算、无实际违法所得、家庭困难等事实,成功说服法院:未追缴违法所得、仅判低额罚金9.000元,并适用缓刑。有效减轻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和人身自由限制,实现了情理法的平衡。
四、案件结果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被告人韩X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未追缴违法所得);
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