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该案当事人姜某某与其同伙于嵊州市某地实施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行为,于2023年5月被嵊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办案经过
在接受其子女的委托后,辩护人立刻前往嵊州市看守所会见了涉案当事人,经过初步会见了解到姜某某在涉案团伙内层级较低,有一定可能以从犯论处,辩护人因此第一时间与公安经办人员沟通,从以下几点为当事人争取取保候审:
一.通过会见当事人,挖掘对当事人有利的量刑情节
1.坦白情节
姜某某归案后态度良好,坦白伏法,认罪认罚,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其近亲属和本人自愿退出违法所得。
2.嫌疑人姜某某无犯罪前科
姜某某一贯表现良好,并无前科劣迹,此次系初犯、偶犯,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危害性,对其取保候审没有社会潜在危险。
3.嫌疑人姜某某自愿认罪认罚
姜某某自侦查阶段认罪认罚,自愿如实、稳定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4.嫌疑人姜某某积极配合警方工作
姜某某及其家属愿意配合追缴义务,积极协助追回文物足以见其认罪悔过的态度和决心。
二、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并提出罪轻意见
涉案古墓的盗掘系聂某某起意筹备乃至盗掘,姜某某在其中只参与过一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行为,且未盗掘到任何文物,在团伙中也只起到一个望风和从犯的作用,并在之后的时间里未再实施此行为,说明其社会危害性相对有限,再犯可能性低,未对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造成重大破坏,对历史、中华传统文化和社会共同记忆冲击小,其本人也不存在非法获利,与团伙中个人的较轻地位、作用相称。从现有的证据来看,虽然姜某某确实存在违法犯罪行为,但是其情节显著轻微(既没盗掘到文物也没破坏、损坏文物),危害不大,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三、撰写相关法律文书交予公安机关
此后,笔者多次通过电话、书面等多种途径积极地与主办警官多次沟通协调。寻找本案难点、疑点、重点并最终寻找到了问题的关键点。在短暂的时间撰写并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为后来的取保候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办案初步结果
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后,笔者又多次联系主办警官沟通案情,探讨羁押必要性,最终成功获得取保候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