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一)基础债权与执行困境
某金属材料公司(以下简称 “债权人”)与XX公司(以下简称 “债务人公司”)因买卖合同产生纠纷,经法院作出民事判决,确认债务人公司应向债权人支付货款、加工费及逾期付款损失等共计 327 万余元,并承担诉讼相关费用。
判决生效后,债务人公司未按期履行义务,债权人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仅执行到位 6 万元,后债务人公司又支付 2.5 万元,仍有XXX.74 元债权未获清偿,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债务人公司已明显丧失债务清偿能力。
(二)公司股权与出资演变
1. 债务人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 5 万元,发起人丁XX认缴 4 万元、路X认缴 1 万元,出资期限至 2042 年,后二人完成实缴并验资。
2. 2024 年 5 月,路X将 20% 股权0 元转让给丁XX,公司同日决议将注册资本增资至 500 万元:丁XX认缴 400 万元、丁XX认缴 100 万元,出资期限仍为 2042 年。
3. 2024 年 6 月,丁XX将所持 80% 股权0 元分别转让给丁XX、许XX,变更后丁XX持股 80%(认缴 400 万元)、许XX持股 20%(认缴 100 万元),全体股东均未实缴新增注册资本。
(三)律师代理与诉讼策略
债权人委托娄XX律师代理本案,律师以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为案由提起诉讼,核心诉讼策略:
1. 适用出资加速到期规则:债务人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执行终本,债权人有权要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履行出资义务;
2. 追责未足额出资股东:主张丁XX在增资未出资 396 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 追责瑕疵股权受让人:丁XX、许XX以 0 元受让明知未实缴的股权,应对转让人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4. 追责增资后未出资股东:丁XX自身增资未出资 99 万元,应另行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诉讼中,债权人自愿撤回对路X的起诉,明确诉讼请求。丁XX书面辩称已实缴原注册资本且股权转让后无责任,丁XX、许XX及债务人公司均未到庭应诉。
(四)法院裁判结果
法院采纳律师全部代理意见,判决:
1. 丁XX在未出资 396 万元范围内,对债务人公司案涉 XXX.74 元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许XX在未出资 99 万元、丁XX在未出资 297 万元范围内,对丁XX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2. 丁XX在自身未出资 99 万元范围内,对案涉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 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丁XX、丁XX、许XX共同承担。
二、案件总结
本案系典型的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穿透公司面纱、向未实缴出资股东及瑕疵股权受让人追责的案件。
1. 核心法律适用: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执行终本,股东出资期限利益丧失,认缴出资加速到期;
2. 关键责任认定:股东0 元转让未实缴增资股权,具有逃避出资义务恶意,受让人明知瑕疵仍受让,应承担连带责任;
3. 裁判效果:债权人通过股东追责,将原本无法执行的债权转化为股东个人责任,实现债权足额受偿可能。
三、律师价值
1. 精准锁定案由与请求权基础:在执行终本、公司无财产的僵局下,快速选定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适用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核心条款,打通追责路径;
2. 全面梳理股权与出资链条:还原公司设立、增资、0 元股权转让全过程,固定股东未实缴、瑕疵转让的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3. 构建多层追责体系:同时主张转让人补充赔偿、受让人连带责任、现有股东自身出资责任,最大化覆盖债权金额;
4. 高效推进诉讼程序:应对被告缺席、抗辩不成立等程序问题,协助法院查清事实,最终实现全部诉讼请求被支持的胜诉结果,切实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